《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以信用為基礎,聚焦優化信用等級,創新信用管理理念、制度和方式,提高了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法治化、規范化、智能化水平, 也讓更多守法企業享受通關便利。本文通過問答的形式著重介紹信用培育和信用修復的知識及業務辦理要點。
Q:什么是海關企業信用培育?能給企業帶來什么好處?
A:海關企業信用培育,是指海關運用多種形式,主動對進出口企業開展信用管理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宣傳、培訓、輔導、幫扶等服務活動,幫助企業強化誠信守法意識、規范和優化內控管理、提高誠信經營水平、提升企業信用等級。
Q:海關企業信用培育有哪些類型?
A:海關企業信用培育包括兩種類型,分別為守法規范性培育和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培育。守法規范性培育是指海關向進出口企業宣傳、解讀、普及國家和海關的信用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以及世界海關組織 AEO 制度,幫助企業了解信用、重視信用,提升誠信守法意識的培育活動。AEO 認證培育是指對有意愿申請或者已提出申請適用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管理以及需要開展復核的企業,海關主動或者根據企業申請,有針對性地為企業解讀海關信用管理制度,指導企業正確理解《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準確把握其條件和要求,幫助企業提升內控管理、守法規范、貿易安全水平的培育活動。
Q:什么情況下企業會成為失信企業?
A: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認定其為失信企業:被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立案偵查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構成走私行為被海關行政處罰的;非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單證(以下簡稱“相關單證”)總票數千分之一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的;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次數超過上年度相關單證總票數萬分之五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的;上年度相關單證票數無法計算的,1年內因違反海關的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非報關企業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報關企業處罰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的;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6個月仍未繳納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追繳的走私貨物、物品等值價款,并且超過1萬元的;抗拒、阻礙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依法處罰的;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被處以罰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Q:被海關列為失信企業,企業還有補救措施嗎?
A: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企業可以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通過向海關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并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即可。但是,一旦企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就意味著喪失了信用修復的主動權,只能通過海關主動修復的形式實現信用修復。
Q:企業在通關過程中因報錯品名等原因被罰款,會不會因此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A:需要注意的是,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前提是該企業已經是失信企業。按照規定,失信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海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違反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規定、進出口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或者走私固體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進口固體廢物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超過250萬元。
公告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51號令):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06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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