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我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合法權益,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工作海關總署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注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為幫助對境外注冊有意愿的企業盡快熟悉新辦法,適應新的辦事流程,了解境外注冊要求,海關通過信息化系統受理企業申請、審核和對外推薦,具體流程如下:
(一)企業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后,由隸屬海關負責受理,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境外注冊申請書;
(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自我評估表;
(3)企業生產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廠區布局圖、車間平面圖、人流/物流圖、水流/氣流圖、關鍵工序圖片等)、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
(4)企業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文件;
(5)進口國家(地區)要求的隨附資料。
(二)海關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后,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企業開展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
(1)評審組進行文件評審認為企業需要補正材料的,企業應及時提交補正材料。企業補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評審組結束評審任務。
(2)文件審核符合要求的,評審組長與企業商定現場評審日期,并實施評審。
(3)現場評審存在不符合項的,企業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及時提交整改報告。企業在整改期限內未提交整改報告或未完成整改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4)評審通過的,按程序向上級進行報批。
(5)現場評審不通過的,出具不予推薦注冊的意見。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后,如出口目的國(地區)對我國輸往該國家(地區)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的,經自我評估符合意向出口國要求,可申請境外注冊推薦。有相關疑問可咨詢宜賓海關稽查科謝天,電話0831-2223150。
公告原文: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7號: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989958/index.html